为纪念中华商标协会成立30周年,我会对1994年至2024年期间的商标案例进行了回顾与梳理,按年度评选出了31件具有标杆性、示范性和开创性的商标经典案例,现分三批予以详细介绍,以飨读者。
1994
“白天鹅”中国首例服务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增加服务商标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商标法》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的同日,第769001号“白天鹅及图”商标注册申请被提出。同年10月7日该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42类旅馆、招待所、理发店、公共卫生浴室等服务项目上。该注册商标是《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施行后第一件提出申请并注册的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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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阿童木图形”损害在先著作权商标异议案
案例简介
日本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先生早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创作了阿童木动漫形象。八十年代,该形象以动画片连载的形式在我国中央电视台播出,片中机智勇敢善良而又神力无穷的阿童木形象深为我国广大公众所喜爱。本案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卡通人物形象与上述阿童木动漫形象主体特征及动作姿态均相似。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阿童木”动漫形象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享有该动漫形象的版权。我国已加入《伯尔尼公约》,对他人合法的在先版权应加以保护。依据199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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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库尔勒香梨”中国首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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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武松打虎”中国首例著作权对抗注册商标司法保护案
案例简介
画家刘某于1954年根据武松打虎的历史故事创作了一组《武松打虎》图。1980年,山东景某酒厂将其中一幅图作为装潢用在其白酒商品上,并于1989年注册为商标。1996年,刘某的继承人以山东景某酒厂未经许可将《武松打虎》图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构成侵害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另外,1997年2月,该注册商标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被终局裁定撤销。法院认为,山东景某酒厂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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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枫叶”中国首例反向假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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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天朝”中国首例商标即发侵权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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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义丰祥”明确中断使用老字号归属商标异议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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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中国首例司法保护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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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松下”借助境外字号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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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酒鬼”瓶型中国首例立体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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