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特色鲜明、稳定的商标,不但可以有效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而且可以有效承载并积淀商品和服务的品质、商誉和文化等品牌无形价值,支撑品牌流转如出资、出质和转让等品牌资产价值的实现。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显著标志,更是企业的信誉载体和无形资产,反映了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
为促进商标使用,减少占用商标资源,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即被撤销制度,实践中形象地称“撤三”制度。比如清华大学的第10054988号“清华”商标,被他人提“撤三”申请,因三年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撤销该商标。“撤三”核心是“商标实际使用”。
现实中一些大型企业出于战略防御性以及长远发展目的注册防御商标,使用概率通常不高,在后申请人为使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对在先商标权人的商标进行“撤三”申请,以扫清权利障碍。“撤三”制度经常导致未投入使用的商标面临被撤销风险。因此,商标如何能够最大程度避免被他人申请“撤三”以及被提“撤三”后如何保留住商标就成为企业商标管理实务的难点。
来源:大连市场监管、中华商标杂志